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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生 於珍
  本報訊(特約記者李明生 通訊員於珍) “你看看,根據案管中心接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及當事人登記台賬,本案嫌疑人家屬明明申請了取保候審,你在卷宗中卻沒有任何記載。”“確實是我疏忽了,我以為嫌疑人明顯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不用記了,沒想到這也能查出來,我得好好在辦案札記里記上一筆!”這是近日在山東省萊州市檢察院案件評查室內,該院的案件評查員在對照檢查該院偵監科的辦案記錄時所發生的一幕。
  針對辦案過程缺少記錄或記錄不規範,導致辦案瑕疵等問題,今年以來,該院探索將“痕跡管理”理念運用到司法規範化建設中,以規範各種記錄為核心,通過記錄循跡,查找問題;通過記錄分析,改進提高,有效促進了辦案水平提高。
  “痕跡管理”的核心在於記錄。該院從規範各種記錄入手,要求記錄必須不留間隙,做到“全景式”“思考式”和“系統式”。一方面每項業務流程均規定需要記錄的內容,用記錄將流程串聯,確保記全。另一方面將與辦案緊密相關又不便在正式記錄中反映的其他工作事項和工作感悟記入自製的表格,例如,在科室討論階段的意見分歧、案件的層級請示情況、與當事人的多次電話記錄情況,以及對案件評查問題的反思等。這樣既可以有效彌補個案差異導致常規記錄不足,也有助於辦案人日後進行總結。
  “痕跡管理”的關鍵在於應用。該院充分發揮“記錄”在案件評查中的作用,突破以往將案卷作為案件評查唯一載體的傳統做法,對辦案過程實施全方位“痕跡”對照檢查。一方面,把執法記錄與統計資料、工作登記、辦案札記對照檢查,把自偵、批捕、起訴各個環節的執法記錄串聯對照;另一方面,把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的辦案信息與檢察機關的辦案記錄連接對照,對辦案過程進行全面檢驗,確保查深、查透、查準。今年以來,該院已評查了案件733件。
  據悉,自從實施“痕跡管理”以來,該院幹警業務能力得到了明顯提高。今年,該院先後有9人在上級院組織的業務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該院辦理的多起案件被評為省市級精品案件。  (原標題:全景式規範記錄 全方位對照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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